什么叫"不发生物权的效力"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1 22:30:16
我们上课提到"物权效力"与"物权变动的效力"是不同的 那么怎么理解这两点呢?

梁慧星物权法的教材中写道: 一般而言,不动产物权变动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者,均不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.但非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(<物权法>31条) 这句话又应该怎么理解?

物权的权能包括: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。行使任一权能都会产生相应的物权的效力。当行使处分权能时,物权的归属就会发生变动。这一变动即是物权变动的效力。
不动产物权变动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者,均不以登记为物权 变动的生效要件之意思是:不动产买卖,不以登记为要件,合同成立时物权就转移为买受人享有,但是没有登机的不得对抗第三人。